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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验局: 近期,我国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连续截获以废塑料名义进口未经清洗的废饮料包装容器。这些废饮料包装容器一旦流入将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为严防城市垃圾进口,切实保护我国环境,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3-07-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废塑料;进口;包装容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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