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七大水系省界断面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全国主要水系水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满足跨省界水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的需要,总局决定自2004年5月起在全国七大水系省界开展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工作。现将《全国七大水系省界断面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本地区的通量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 2004-03-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长江;通量;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