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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福鹏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核准新建2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副产四氯化碳处置的复函
[摘要] 乐山福鹏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利用草甘膦副产物氯甲烷联产2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及1.2万吨/年四氯乙烯项目的申请》(乐福鹏〔2013〕第1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3-08-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四氯化碳;甲烷;装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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