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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摘要]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潍坊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批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14-12-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建设;生态;开发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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