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15〕33号)收悉。对地方环保部门在适用该条文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现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16-01-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环境影响;环保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