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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予以轻型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上海通用汽车等5家公司的申请,经专家组审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决定对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 上述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充分发挥免检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发布日期] 2005-08-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汽车;集团公司;免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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