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福建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2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及其支承环和蒸汽发生器对调使用的复函
[摘要]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2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及其支承环和蒸汽发生器对调使用的报告》(中广核〔2010〕264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设备对调方案能够满足参考电站岭澳二期核电站的技术要求、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和RCC-M标准的要求,编制的设备对调质量保证和过程控制文件能够满足设备对调及后续安装和运行的要求。经研究,同意福建宁德核电厂1号机组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2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及其支承环和蒸汽发生器对调使用。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发布日期] 2010-1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对调;核电厂;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