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监管情况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关于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现请你局(厅)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环保部门截至2007年底颁发的所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污控司(请将电子件传送到联系人邮箱)。
[发布日期] 2008-0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