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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工作,加...第二条 制定本程序的依据是:第三条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必须通过核行业主管部...第四条 实施考核前,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考核考评组...第五条 考核期间,国家核安全局将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到现...第六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合格的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第七条 核电厂操纵员、高级操纵员执照申请人必须具有国...第八条 对于申请取得核电厂操纵员、高级操纵员执照的申...第九条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欲延长其有...第十条 核电厂操纵员、高级操纵员执照的申请人在取得执...第十一条 营运单位必须按照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制定核电...第十二条 在提交申请半年内,由经核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第十三条 考评委员会、营运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员的...第十四条 国家核安全局在收到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
关于征求《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核准程序(试行)》意见的函
[摘要]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办公厅,秦山核电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活动,提高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组织制定了《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核准程序(试行)》,现发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07年7月10日之前反馈我局。
[发布日期] 2007-06-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执照;考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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