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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原上海大隆机器厂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摘要] 上海大隆机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更改〈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企业名称的申请函》(沪隆〔2005〕厂字第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原上海大隆机器厂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1)15)和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1)26)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上海大隆机器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5-07-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许可证;承压;大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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