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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P—3400等四种型号气相色谱仪中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摘要]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含镍-63放射源用于气相色谱仪最终用户使用的豁免申请》(京分行保〔2014〕2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专家审议意见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此前的批复(京环函〔2007〕177号)。
[发布日期] 2014-10-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放射源;气相色谱仪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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