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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问题的复函
[摘要]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深环〔2004〕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4-11-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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