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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起废止)
[摘要]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水企业已缴纳了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后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是否征收超标污水排污费问题的请示》(豫环〔2007〕4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7-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城市污水;排污费;污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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