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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摘要]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无锡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拟采用抽查方式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开展复查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1)。
[发布日期] 2016-01-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综合类;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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