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扩大外协单位的复函
[摘要]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扩大外协单位的申请报告》(川核能行字〔2007〕017号)收悉。经我局审查,同意你公司将KV冲击试验外协给予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应按照核安全法规和有关程序文件的要求对外协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设备质量。
[发布日期] 2007-02-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外协;设备;核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