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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申报表”,于200...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根据评选办法和评分办法对...三、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将根据评选办法和评分办法确定...二、组织及分工(一)组织机构(二)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三、评选范围与申报方式:(一)评选范围:(二)申报方式四、评选条件(二) 申报环境友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五、申报材料要求六、评审(一)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二)评审程序(三)公示七、设奖类别八、奖励与处罚九、复查十、经费
关于开展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环发[2007]145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 在2005年举办“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的基础上,我局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环境友好工程” 评选活动。请按照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分办法(以下简称“评分办法”),认真组织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9-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友好;工程;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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