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我局自1997年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以来,得到了各城市人民政府的积极响应和支持。目前已有一批城市获得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为促进我国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发布日期] 2006-03-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城市;模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