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工作试点省市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全国性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污染损失估算体系,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在2004年~2006年期间组织部分省市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试点工作,现将征集开展该项工作试点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省选择的要求与范围 1、有一定工作基础、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并有政府支持,使试点工作能顺利开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均可申报试点。
[发布日期] 2004-10-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经济核算;核算;试点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