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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建立河流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05-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保护;生态;水电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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