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10月8-9日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的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安全。
[发布日期] 2010-10-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秦山;安全;联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