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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
[摘要]
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西部开发办(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和西部开发办(计委):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2002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关于“加快生态环境调查,抓紧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示精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2-08-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区划;生态;计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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