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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全军环办,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为指导和规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对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我部制定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予发布。本《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环办〔2003〕57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1-08-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模范;大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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