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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型式认证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十一批)的公告
[摘要]
在总局政府网站上发布: 经国务院同意,北京市和上海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并由国家环保总局对符合其标准的产品进行型式核准后发布公告。
[发布日期] 2003-05-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限值;排放;机动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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