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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纸和废塑料适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问题的复函
[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征求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函》(质检检函〔2006〕32号)收悉。根据我局国家环保标准解释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复写纸作为整批货物申报进口,不适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GB16487.4-2005)。
[发布日期] 2006-06-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固体废物;进口;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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