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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摘要]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发布日期] 2013-01-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部长;粉煤灰;综合利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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