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摘要]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环境保护优化煤电基地发展,促进相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07-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规划;环境影响;煤电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