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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等532个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河北省唐山市巴家峪村等131个村“国家级生态村”称号的公告
[摘要]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我部复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等532个乡镇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河北省唐山市巴家峪村等131个村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村称号。
[发布日期] 2011-10-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乡镇;环境优美;生态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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