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2月22日起废止)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类开发区迅速发展,对吸引外资和发展经济起到重要作用。为促进开发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3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环监[1993]015号),对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发布日期] 2002-1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