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有关城市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的通知
[摘要] 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7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联合发布《2008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河北省沧州市、山西省晋中市、黑龙江省绥化市、福建省三明市和晋江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永州市和陕西省商洛市等8城市存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及无故不运行的问题。
[发布日期] 2009-08-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整改;晋江市;晋中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