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减排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处罚的通知(环办[2015]59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和日常督查情况,一些地区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6-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整改;处理厂;减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