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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奉节县环境保护科技服务中心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摘要] 奉节县环境保护科技服务中心: 近期,我局收到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暂停奉节县环境保护科技服务中心使用环评资格证书的报告》(渝环文〔2005〕85号)。经查,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属实,你中心2005年编制的部分煤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2003年编制的渝东化工厂2.5万吨/年CaC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中心进行三个月限期整改,整改期自2005年8月25日至2005年11月24日。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不得承担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改期满,你中心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抄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2005-08-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整改;环境影响;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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