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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经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矿石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你公司即于2010年2月23—25日擅自开工进行了回填施工。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0-03-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青岛港;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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