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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7月8日,我部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发布了《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督促排污单位积极治理现有污染源,纠正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状况,推动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现就贯彻实施该《办法》,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8-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限期;治理;环保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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