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田湾核电站监管经验交流活动纪要》的函
[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机械院核设备监造中心,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2007年10月17日至20日,我局在浙江杭州举行了田湾核电站监管经验交流活动。现将活动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纪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 2007-10-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国家环保总局;安全;监督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