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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设青岛国际环保产业园的复函
[摘要]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创建青岛国际环保产业园的请示》(青政呈〔2004〕6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市建设青岛国际环保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鉴于该产业园目前处于创建阶段,为加快产业园建设进程,扩大对外影响,在建设过程中对外可称为“青岛国际环保产业园(筹)”。我局将在园区建成后组织专家验收,并正式命名,园区建设期两至三年。
[发布日期] 2005-05-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产业园;环保;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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