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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0-03-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考核;设备;污染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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