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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印章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总局机关部分职能与机构调整的通知》(环发〔2003〕19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印章。
[发布日期] 2004-01-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局;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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