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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第一批《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我局《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分级标准,经我局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向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颁发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同时,将经我局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审查报建设部批准获《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甲级单位一并公布(详见附件2)。
[发布日期] 1996-11-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工程;资格证书;设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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