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百花山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 国务院已批准新建北京百花山等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将19处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予以发布。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以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公顷;山峰;自然保护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