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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福建省、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华能、国电、神华集团公司,中国大唐、华电、中电投集团: 2011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了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为我国汞污染防治提供了基础数据。按照《关于继续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28号)的要求,目前该项试点工作已进入总结阶段。
[发布日期] 2012-11-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试点工作;电厂;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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