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加强和规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我局制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8-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核查;督查;削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