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活动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人民政府: 自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环控[1997]349号)后,在全国城市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许多城市按照模范城市的标准积极申请创建,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我局已于1997年、1998年分别考核命名张家港、大连、深圳、厦门、珠海、威海、烟台、中山、昆山、莱州、荣成11个城市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发布日期] 1999-01-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模范;城市;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