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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等5单位新生产摩托车排放污染检测项目的公告
[摘要]
根据《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核,准予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等5单位承担新生产摩托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工作(详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8-11-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摩托车;限值;测量方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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