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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蓝山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含铀稀土渣资源回收及废渣处置工作的函
[摘要] 蓝山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含铀稀土渣回收铀资源及其处置工程项目的请示》(蓝核综字〔2007〕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9-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稀土;废渣;处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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