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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宝鸡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摘要] 宝鸡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宝鸡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宝鸡市;模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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