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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三五”期间水质需保持控制单元相关信息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督促地方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我部根据2014年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数据,对“十三五”期间水质需保持不变的控制单元相关信息汇总整理,现予以公布。 请“十三五”期间水质需保持控制单元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大管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环境监管,确保自2016年起断面水质不下降。同时,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发布日期] 2016-07-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水质;断面;控制单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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