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05-02-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登记;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