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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科研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环保科技成果登记是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科技人员了解我国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现状,推广运用新技术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对科技成果认定、奖励、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我局《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文件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mep.gov.cn/科技标准栏目下载),我局将开展2006年度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发布日期] 2006-02-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技成果;登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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