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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第二期业务培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1〕190号),结合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11年8月31日-9月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2011年度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第二期业务培训。
[发布日期] 2011-08-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污染源;监控;自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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