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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考核中心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单位: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根据原各行业认定的核承压设备考核中心的工作业绩,考核中心申请单位从事核安全设备工作的情况,以及核电发展的要求,我局决定选择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等七家单位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
[发布日期] 2010-02-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民用;核安全;焊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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